透過人力銀行找工作,因薪資條件大多表示「面議」,卻常因雙方對薪資預期落差太大而破局,讓求職者白忙一場。昨日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倉儲管理系統「就業服務法」草案,規定如薪資未滿4萬元,徵才啟示須公開薪資級距,不得註記面議。雇主如未依規定揭露薪資級距,最高可開罰30萬元。
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表示,徵才公告薪資僅寫「面議」,使得勞資雙方資訊不平等,面談後求職者才發現薪資太低而破局,無疑是浪費雙方時間,盤點機因此提案薪資未達4萬元,雇主徵才薪資不得寫「面議」,讓求職者應徵前就能適當評估。同為國民黨立委的陳宜民更表示此草案將「有助於人才流動」,提供透明資訊供求職者比較,雇主不敢怠慢勞工。倘若草案通過,雇主未按規定執行,可開罰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。